(234) 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,他们的妻子当期待四个月零十日;待婚满期的时候,她们关於自身的合理的行为,对於你们毫无罪过。真主对於你们的行为是彻知的。
(235) 你们用含蓄的言词,向待婚的妇女求婚,或将你们的意思隐藏在心里,对於你们都是毫无罪过的。真主已知道你们不久要向她们提及婚约,(故准你们对她们有所表示),但不要与她们订密约,只可说合理的话;不要缔结婚约,直到守制满期。你们当晓得真主知道你们的心事,故你们当防备他;并当知道真主是至赦的,是至容的。
(236) 你们的妻子,在你们未与她们交接,也未为她们决定聘仪的期间,如果你们休了她们,那对於你们是毫无罪过的,但须以离仪赠与她们;离仪的厚薄,当斟酌丈夫的贫富,依例而赠与;这是善人所应尽的义务。
(237) 在与她们交接之前,在为她们决定聘仪之後,如果你们休了她们,那末,应 当以所定聘仪的半数赠与她们,除非她们加以宽免,或手缔婚约的人加以宽免;宽免是更近於敬畏的。你们不要忘记互惠。真主确是明察你们的行为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