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7) 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, 女子所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,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,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。
(8) 析产的时候,如有亲戚、孤儿、贫民在场,你们当以一部分遗产周济他们,并对他们说温和的言语。
(9) 假若自己遗下幼弱的后裔,自己就会为他们而忧愁;这等人,应当也为别人的孤儿而忧虑,应当敬畏真主,应当对临终的病人说正当的话。
(10) 侵吞孤儿的财产的人,只是把火吞在自己的肚腹里,他们将入烈火之中。
(11) 真主为你们的子女而命令你们。一个男子,得两个女子的分子。如果亡人有两个以上的女子,那末,她们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;如果只有一个女子,那末,她得二分之一。如果亡人有子女,那末,亡人的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。如果他没有子女,那末,只有父母承受遗产,那末,他的母亲得三分之一。如果他有几个兄弟姐妹,那末,他母亲得六分之一。(这种分配),须在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。棗你们的父母和子女,谁对于你们是更有裨益的,你们不知道棗这是从真主降示的定制。真主确是全知的,确是至睿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