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3) 禁止你们吃自死物、血液、猪肉、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、勒死的、捶死的、跌死的、觝死的、野兽吃剩的动物,但宰后才死的,仍然可吃;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;禁止你们求签,那是罪恶。今天,不信道的人,对于(消灭)你们的宗教已经绝望了,故你们不要畏惧他们,你们当畏惧我。今天,我已为你们成全你们的宗教,我已完成我所赐你们的恩典,我已选择伊斯兰做你们的宗教。凡为饥荒所迫,而无意犯罪的,(虽吃禁物,毫无罪过),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,确是至慈的。
(4) 他们问你准许他们吃什么,你说:准许你们吃-切佳美的食物,你们曾遵真主的教诲,而加以训练的鹰犬等所为你们捕获的动物,也是可以吃的;你们放纵鹰犬的时候,当诵真主之名,并当敬畏真主。真主确是清算神速的。
(5) 今天,准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;曾受天经者的食物,对于你们是合法的;你们的食物,对于他们也是合法的;信道的自由女,和曾受天经的自由女,对于你们都是合法的,如果你们把他们的聘仪交给她们,但你们应当是贞节的,不可是淫荡的,也不可是有情人的。谁否认正信,谁的善功,确已无效了;他在后世,是亏折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