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5) 你们的妇女,若作丑事,你们当在你们的男人中寻求四个人作见证;如果他们已作证,你们就应当把她们拘留在家里,直到她们死亡,或真主为她们开辟一条出路。
(16) 你们的男人,若作丑事,你们应当责备他们俩;如果他们俩悔罪自新,你们就应当原谅他们俩。真主确是至宥的,确是至慈的。
(17) 真主只赦宥无知而作恶,不久就悔罪的人;这等人,真主将赦宥他们。真主是全知的,是至睿的。
(18) 终身作恶,临死才说:现在我确已悔罪的人,不蒙赦宥;临死还不信道的人,也不蒙赦宥。这等人,我已为他们预备了痛苦的刑罚。
(19) 信道的人们啊!你们不得强占妇女,当作遗产,也不得压迫她们,以便你们收回你们所给她们的一部分聘仪,除非她们作了明显的丑事。你们当善待她们。如果你们厌恶她们,(那末,你们应当忍受她们),因为,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,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