النساء An-Nisaa
(1) 众人啊!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,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, 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,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。 你们当敬畏真主棗你们常假借他的名义,而要求相互的权利的主棗当尊重血亲。真主确是监视你们的。
(2) 你们应当把孤儿的财产交还他们,不要以(你们的)恶劣的(财产),换取(他们的)佳美的(财产),也不要把他们的财产并入你们的财产,而加以吞蚀。这确是大罪。
(3) 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,那末,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, 各娶两妻、三妻、四妻;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,那末,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,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。这是更近于公平的。
(4) 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,当做一份赠品,交给她们。如果她们心甘愿情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,那末,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。
(5) 你们的财产,本是真主给你们用来维持生计的,你们不要把它交给愚人, 你们当以财产的利润供给他们的衣食。你们当对他们主温和的言语。
(6) 你们当试验孤儿,直到他们达到适婚年龄;当你们看见他们能处理财产的时候,应当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;不要在他们还没有长大的时候,赶快浪费地消耗他们的财产。富裕的监护人,应当廉洁自持;贫穷的监护人,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。 你们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的时候,应当请人作见证。真主足为监察者。